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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规建委纪[2014]3号

日期:2014-10-28 来源:

 

方规建委纪[2014]3号
 
 
会 议 纪 要
20141017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康连星主持召开县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县人大副主任孔祥朝、副县长吴宝毅、副县长乔国涛、县政协副主席毛玉中及规划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县规划局局长刘金祥关于提交项目的情况说明和规划建设意见,对拟决定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35KV变电站项目
(一)基本情况
1、康达路区域35KV变电站项目。该项目选址在东方新城项目区内西北侧,距北侧建筑物20米,距南侧建筑物20米,高度为2层,建筑面积约620平方米,符合电力相关规范要求。
2、七峰大道与S103线交汇处35KV变电站项目。该项目选址在润豪世纪广场项目南侧规划绿地内,距北侧建筑物15米,高度为2层,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符合电力相关规范要求。
(二)会议决定:
1、同意235KV变电站选址,其中东方新城项目中的135KV变电站建筑面积不计入东方新城项目容积率。
2235KV变电站由县电业局负责管理,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并通过环评和消防后实施。
二、方城县电业局仓库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原第五师范学校大门北侧路西,县电业局家属区住宅用地区域,占地面积约10.2亩,拟建设临时仓库1栋,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用以安置政府二院区域综合改造涉及拆迁的电业局物资仓库、配品备件仓库等。
(二)会议决定:
1、同意建设1栋临时仓库。
2、由县电业局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三、珍珠路西侧、国兴路南侧、文化东路北侧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珍珠路西侧、国兴路南侧、文化东路北侧,总用地面积约47亩,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约37亩,城市道路约10亩(各项面积均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会议决定:
1、同意项目的选址。
2、同意项目的规划控制指标执行县城控规。
四、城东区消防站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选址在县公安局新办公楼的东侧,建设用地面积约8.9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县城控规,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建筑限高24米。
(二)会议决定:
1、同意项目的选址和规划控制指标。
2、由县消防大队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五、花亭路东侧、广安路南侧小学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选址在花亭路东侧、广安路南侧,建设用地面积约36亩(以实际测量为准),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依据县城控规,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建筑限高24米。
(二)会议决定:
1同意项目的选址和规划控制指标。
2由县教体局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六、张骞大道与龙泉路交叉口南侧城中村改造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张骞大道与龙泉路交叉口南侧, 2011727日经县规划建设委员会研究,同意该区域进行综合改造,改造的范围及规模约24亩,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42%
由于后期编制的县城控规对威海南路及铁西路的调整,同时综合考虑该区域旧城改造的整体效果及景观布局,将原区域西侧约21亩纳入到该区域范围内进行综合改造,规模由24亩调整到45亩(以实际测量为准),2013529日经县规划建设委员会研究,同意该项目改造范围的扩大,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建筑限高≤80米,项目区内临龙泉路配建垃圾中转站和公厕。  
项目在实际运作中,征收土地时发现规划的威海路西侧有一空地约1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和一些临时建筑,经调查核实,该空地为凤瑞办事处翟庄村四组的文化路拆迁安置用地和翟庄村三组的集体用地,翟庄村四组的文化路拆迁安置用地原规划的是独家院(约32户),已不符合现在规划要求,且无法建设,处于长期空闲状态。鉴于该情况,拟将威海路西侧一空地约1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和一些临时建筑都纳入到威海路东侧区域综合改造中。
以上三次调整的综合改造范围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均执行县城控规。
(二)会议决定:
1、同意将威海路西侧地块(约10亩)纳入到张骞大道与龙泉路交叉口南侧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内。
2、同意三次调整的综合改造范围内约55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均执行县城控规。
3、同意项目区临威海路配建用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垃圾中转站及公厕一处。
4、由凤瑞办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七、关于吴府祠堂与真耶稣教会产权纠纷问题
(一)基本情况:
吴府祠堂位于释之办新民村(吴府街)旧城改造项目区内,是方城历史名人吴阿衡的生祠,距今有四百多年历史,原祠堂占地约0.3亩,原有建筑面积约147平方米,由于历史原因,该处房产由真耶稣教会持有房产证手续。
项目实施过程中,20129月,湖北宇济公司与真耶稣教会签订了拆除重建协议后进行了拆除。该处房产拆除以来,引发三起上访案件:一是吴氏宗亲多次上访,强烈要求恢复方城县吴府祠堂并归还其所有权;二是真耶稣教会多次上访,要求县政府督促宇济公司兑现拆迁承诺,立即还建真耶稣教会教堂;三是新选址的吴府祠堂周围群众以影响生产生活为由,同吴氏家族部分人员一道,多次阻止还建基督教堂。祠堂拆除后利益三方矛盾日益尖锐,多次出现上访。
为彻底解决这一矛盾纠纷,经释之办多次与辖区内群众代表沟通后,达成共识。在原规划处重建吴氏宗祠(现更名为吴阿衡纪念堂),同时,在释之办新民村西南小庄顺江路以东空地为真耶稣教会选址新建教堂一处,该空地共有土地约4.61亩,其中道路约1.76亩,可建设约2.85亩,由于该地块内有2户拆迁需就地安置,经协商把该地块南侧约1.06亩作为安置用地,下余约1.79亩留作真耶稣教会用地,地块北侧按现状路保留并后退建设(以上土地面积均以实际测量为准)。
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新选址的耶稣教会在县城总体规划中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与实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宗教设施用地)的用地性质不符;二是还建吴府祠堂的用地位置在县城总体规划中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与实际文化设施用地的用地性质不符。
(二)会议决定:
1、同意在本次总规修编时,将新选址的耶稣教会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宗教设施用地);将还建吴府祠堂(吴阿衡纪念堂)的用地性质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
2、同意该空地北侧约1.79亩作为宗教设施用地,空地南侧约1.06亩作为安置用地。
3由释之办事处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八、释之办韦庄学校迁建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选址在娄庄北侧、三里河河堤南侧,建设用地面积约3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会议决定:
1、同意项目的选址。
2、由县教体局牵头,释之办事处配合,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九、原县委党校改建幼儿园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释之路北侧、吴府街东侧,占地面积约3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由于在县城总体规划中,该处为商业金融用地,与实际用地性质服务设施用地不符,在本次总规修编中将调整为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
鉴于原党校院内建筑物已经形成,所以在党校原址做幼儿园改建方案,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后实施。
(二)会议决定:
1、同意在本次总规修编中将该处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
2、同意在党校原址做幼儿园改建方案,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后实施。
3由县教体局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十、关于县产业集聚区内11个项目用地规划更名问题
(一)基本情况:
产业集聚区西园区硬质合金项目、粮油主食工业化精深加工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生产项目、金裕城门业二期、金木瓜原浆酒深加工、金穗面粉项目、中亚冶金轴承扩建、裕众纺织服饰项目、辉煌铸造项目、兰花丝绸项目、天锐机电二期项目等11个项目已分别经规建委会和出让委员会研究通过(方规建委纪【20141-1号、方规建委纪【20142号和方土出储纪【20142-1号、方土出储纪【20142-2号)。
由于这些项目用地挂牌出让与相关规定不符,依据《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需重新将11个项目用地规划项目名称按行业分类予以调整:
1、硬质合金项目名称调整为南坪路与迎宾路交叉口处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
2、粮油主食工业化精深加工项目名称调整为方晓路与吴府大道交叉口处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项目;
3、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生产项目名称调整为合兴路与迎宾路交叉口处工业用地医药制造业项目
4、金裕城门业二期项目名称调整为吴府大道东侧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项目
5、金木瓜原浆酒深加工项目名称调整为方晓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处工业用地饮料制造业项目
6、金穗面粉项目名称调整为方晓路与合兴路交叉口处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制造业项目
7、中亚冶金轴承扩建项目名称调整为迎宾路与吴府大道交叉口处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
8、裕众纺织服饰项目名称调整为西青路与合兴路交叉口处工业用地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项目;
9、辉煌铸造项目名称调整为吴府大道东侧工业用地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项目
10、兰花丝绸项目名称调整为合兴路西侧工业用地纺织业项目;
11、天锐机电二期项目名称调整滨河路西侧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
同时,为保持项目审批连续性,以上项目规划用地名称按工业项目的行业分类调整后,原有发至国土局规划控制指标的日期保持不变。
(二)会议决定:
1同意以上11个项目的用地规划名称按行业分类进行调整。
2、同意以上项目名称调整后,原有发至国土局的规划控制指标的日期保持不变。
十一、县产业集聚区西园吴府大道东侧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严格把关,同意入住西园区,选址在产业集聚区西园吴府大道东侧,建设用地面积约43.9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依据河南省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确认书,该项目总投资1.1亿元,投资强度为244万元/亩。依据《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项目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0 %,建筑限高≤24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5%,建筑退让:临吴府大道一侧退绿线3米建设,临滨河路退红线3米建设,建设用地的退界按规范执行。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及规模。
2、同意该项目的规划控制指标。
3、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十二、关于县产业集聚区内部分工业项目土地报批面积与规划审批面积不符问题
    (一)基本情况:
1、吴府大道东侧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项目(金裕城门业二期项目的建设用地面积约51.8亩,其中有约6.2亩的土地未报批;
2、方晓路与吴府大道交叉口处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项目(粮油主食工业化精深加工项目)的建设用地面积约54.5亩,其中有约3.2亩的土地未报批;
3吴府大道东侧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项目(河南草庐蜂业项目)的建设用地面积约43.9亩,其中有约5.69亩的土地未报批;
4、亨源棉织项目规划审批面积约26.64亩,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面积是25.61亩,少1.03亩;
5、华泰涂料项目规划审批面积约33.69亩,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面积是19.05亩,少14.64亩;
6、金馥植物油项目规划审批面积约57.4亩,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面积是55.72亩,少1.68亩;
7、金裕城门业一期项目项目规划审批面积约19.77亩,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面积是16.18亩,少3.59亩。
(二)会议决定:
1、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整体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同意因未按规划供地造成的剩余未供土地,由县国土局负责分期供地,将剩余未供土地按照原规划条件在半年内完成供地,并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2、县规划、国土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十三、望花湖风味美食街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严格把关,同意入住东园区,选址在县产业集聚区东园环湖北路南侧,人工渠北侧,项目一期总占地约72.1亩,其中:商业用地约占42.4亩,公园绿地约占14.6亩,道路占地约15.1亩(均以实际测量为准)。
参照产业集聚区控规,该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5米。
鉴于该项目位于望花湖风景区内,须通过环评后方可实施。
(二)会议决定:
1、同意项目的选址及规模。
2、同意项目的规划控制指标执行产业集聚区控规。
3、同意该项目通过环评后实施。
4、由二郎庙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十四、望花湖环湖路南侧商住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望花湖环湖路南侧,产业集聚区东园内,属于二郎庙镇招商项目,2005年县政府为发展区域经济,扩大望花湖景区对外开放形象,决定对该景区进行综合开发,并将望花湖景区的开发任务交给了二郎庙镇政府,二郎庙镇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准备在望花湖兴建三粉生产厂,随后,二郎庙镇向国土局提出了三粉生产厂用地申请,国土局于2006年向南阳市政府请示该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市政府以宛证土【2006239号文件批准了该项目的农地转用。在项目准备建设时,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望花湖景区进行总体规划。根据规划要求,该区域不能建设工业项目。二郎庙镇政府的招商单位南阳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开发要求,于2007年在原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建设怡景水岸住宅小区,在怡景山庄即将开工建设时因县政府设立了产业集聚区,该项目也被列入了产业集聚区规划控制范围内,所以园区及二郎庙镇政府通知企业暂停施工,要求在园区总体规划出台后,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至今怡景山庄项目未动工。20086月,县政府常务会议对项目的手续办理进行了明确(方政纪【200813号),要求“针对该宗地目前现状,可以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补交出让金、予以罚款等办法,尽快理顺用地使用手续,考虑到当时乡镇招商的实际情况,按照该宗地的现有用途,履行、完善正规手续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随后,国土局按照程序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地征收报批,省政府以豫政土[2009]537号文件批准了该地块的征收。省政府批准文件下达后,为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根据二郎庙镇政府申请,国土局给该项目补办了用地手续。在办理用地手续时,因园区规划未出台,该项目没有详细规划指标,无法进行评估,经向县政府汇报,参照县城基准地价按照住宅用地核算了土地出让金,出让金交齐后,办理了用地手续。目前,怡景水岸小区已建成,怡景山庄项目准备按照新的规划开工建设,根据相关规定,改变用途的经政府批准后,需按照新的规划补交出让金后重新办理用地手续,规划部门对该地块出具新的规划设计条件,国土局按照新的规划设计条件评估,补交出让金后,办理新用途条件下的用地手续。
依据产业集聚区控规,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26%,绿地率≥30%,建筑限高≤40米。
鉴于该项目位于望花湖风景区内,须通过环评后方可实施。
(二)会议决定:
1、同意项目的规划控制指标执行产业集聚区控规。
2、同意该项目通过环评后实施。
3、由二郎庙镇人民政府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十五、二郎庙镇A地块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二郎庙镇科研路与望湖大道交叉口西北部,产业集聚区东园内,占地面积约8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周边北、西、南三侧为居民房屋。参照产业集聚区控规,该地块所在区域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50米。
(二)会议决定:
1、同意项目的选址。
2、同意该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执行产业集聚区控规。
3、由二郎庙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据控制指标报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批准后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十六、小史店镇金融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部原种子站)改造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金融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部,用地性质为商居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1.7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符合小史店镇总体规划。根据小史店镇总体规划并参照“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0且≤1.8,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限高≤15米;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30%;建筑物突出部分临交通路及用地北侧各退红线2米,其他相邻地界退让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规划控制指标。
2、由小史店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据控制指标报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批准后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十七、小史店镇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小史店镇娄庄村,黄史路西侧,总用地面积约2.74亩(以实际测量为准),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符合小史店镇总体规划。根据小史店镇总体规划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3]1号),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2米;建筑物突出部分临黄史路退绿线3米,其他相邻地界退让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项目建设方案为:临黄史路西侧建设办公楼1栋,主体结构为2层,进深为10.74米,建筑基底面积201.07㎡,建筑面积372.62㎡,方案指标为:容积率0.37,建筑密度20.11%,绿地率46.55%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规划控制指标及建设方案。
2、由小史店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十八、小史店镇金融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原粮所)改造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金融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原粮所),用地性质为商居用地,符合小史店镇总体规划。依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方政纪[2013]10号)和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的函(方国资函[2014]1号)的意见,小史店镇总体规划及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规划控制指标为:用地面积约29.39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容积率≥1.0且≤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限高≤36米;商业建筑占总建筑面积比例≤30%;建筑物突出部分临交通路退道路红线5米,临福利路退道路红线3米,其他相邻边界退让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规划控制指标。
2、由小史店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据控制指标报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批准后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十九、小史店娄庄村黄史路西侧仓储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小史店镇娄庄村,黄史路西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4.9亩(以实际测量为准),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符合小史店镇总体规划,根据小史店镇总体规划及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2001]58号),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2米;建筑物突出部分临黄史路退绿线3米,其他相邻地界退让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项目建设方案为:建设仓库8座,其中西侧6座南北长均为74米,东西宽均为24米;东南侧2座南北长均为54米,东西宽均为24米;临门口两侧各建一栋主体为2层的办公用房和辅助生产设施用房,该两栋楼南北长均为50.58米,东西宽均为9米。8座仓库总建筑基底面积14203.47平方米,建筑面积28406.94平方米,绿地面积4307.96平方米,其中,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910.46平方米。建设方案指标为:容积率0.85,建筑密度42.57%,绿地率12.91%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规划控制指标及建设方案。
2、由小史店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二十、方城县超硬材料产业园中铸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压机铰链梁铸造生产线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方城县超硬材料产业园中南大道东侧,新李路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0.37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60.68亩。 2014113日经县规委会研究同意(方规建委纪[2014]1—1号),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由于该项目用地挂牌出让与相关规定不符,依据《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需重新将该项目用地规划项目名称按行业分类进行调整,更名为方城县超硬材料产业园中南大道东侧、新李路北侧工业用地的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
由于该项目建设时间要求紧等特殊因素,县规划局根据园区发展规划和项目已建好的用地边界,对其用地规划方案进行了提交,经进一步对照土地利用规划,原方案东北角占压基本农田约2.29亩。因此,该项目在原有用地位置、用地指标(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不变的情况下,将总用地面积调整至67.83亩,建设用地面积调整至58.17亩,其中有7.65亩未报批(以上土地面积均以实际测量为准)。
建议以上地块按照县规划部门所提出的规划条件,由县国土局将剩余未供的土地在半年内完成供地
(二)会议决定:
1、同意将该地块的用地规划名称按工业的行业分类更名为方城县超硬材料产业园中南大道东侧、新李路北侧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
2、同意该项目在原有用地位置、用地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将总用地面积调整至67.83亩,建设用地面积调整至58.17亩;未按规划供地造成的剩余未供土地由县国土部门半年内按规划完成供地。
3、由广阳镇人民政府和县超硬材料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依据规划控制指标报项目建设方案,批准后实施。
4、由广阳镇人民政府和县超硬材料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二十一、杨集乡唐楼村鲁姚路西侧公路用地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杨集乡唐楼村桃园组,鲁姚路西侧,于2009年9月经县发改委批复,2010年建成公路养护中心并投入使用,属补办用地手续项目。现状指标为:用地面积约45.57亩,容积率0.04,建筑密度4.28%。
由于鲁姚路升级拓宽,需重新拟定该项目用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年第543号令)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的相关规定,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8.9亩,其中建设用地约40.89亩,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限高≤12米,建筑物凸出部分临鲁姚路退绿线3米,相邻地界退让执行相关规范标准(以上土地面积均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规划控制指标。
2、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由县公路局和杨集乡人民政府负责依据规划控制指标报项目建设方案,批准后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二十二、四里店乡信用社营业用房改建项目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四里店乡人民政府西侧(四里店乡信用社原址),符合四里店乡总体规划,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该改建项目于2014年9月经县发改委核准批复(方发改【2014】244号),改建项目为营业用房,总投资约161万元。依据四里店乡总体规划,建设方案为:容积率1.91,建筑密度39.91%,绿地率31.5%。
项目建设方案为建筑基底面积为297.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22.72平方米。
(二)会议决定:
1、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方案。
2、由四里店乡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该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实施。
本会议纪要决定事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会人员:康连星  孔祥朝  吴宝毅  乔国涛  毛玉中  朱东明 
鲁克莲   刚书山  李海东  连自铎  刘金祥  石国强
张延武   曹广智  杨英伟  孙杰峰  陈青晓  栾金成  
赵亚东   史锁乾  贾贵海  崔国玉      赵国奇 
陈国领   郭新国  孟凡亭  马金涛  范晓东  李海松 
李振广   张    范庆伟   李      
 
 
方城县规划建设工作委员会
2014年10月28日